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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聚焦 | 《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印发!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8/1/15 点击:2331

    《省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印发,小编带你划重点了!


    奖励性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取得了有助于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科技成果,或实现了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对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提供重要支撑服务且成绩突出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构,经项目评价后,给予相应的补助。


    主要包括:

     

    (一)单位先行投入,取得或落地转化的有助于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和转化项目。


    (二)对促成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贡献突出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根据贡献情况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构等,取得明显工作成效的,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从2018年起,结合企业年度R&D经费支出增长幅度,对企业年度R&D经费投入增量在200万元以上,给予2%-10%的奖励后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对从企业分离出的研发机构,根据成果转化及孵化科技型企业的成效,给予奖励性后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贡献突出的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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